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须具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自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4)投标人必须提供近 3 年(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财务状况良好(以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无亏损,新公司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5)投标人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经理近 3 年(从投标截止日向前推算) 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列入“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重点监管对象;且以上行为不在处罚期内。本单位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若承诺失真,经调查核实按无效投标处理且列入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警示名单。
(6)投标人须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后方可参与投标活动。外省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必须是本企业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提供网页截图)。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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