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指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须同时包含道路工程和(绿化工程、广场硬质铺装工程、边坡挡墙工程中的任意一类及以上的工程)。
工程规模:单项施工总承包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