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已由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射阳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射行审投资审〔2022〕19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射阳文旅产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射阳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主要包括河口湿地净化区、滨河湿地修复区、农田尾水净化区、养殖尾水净化区、支流河道修复区和智慧管控体系六项部分工程;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1.3最高投标限价:40998.666229万元。
其中:设计费(含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860.970156万元、建安工程费(含3年运维费)最高投标限价40137.696073万元。
2.1.4计划工期: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总工期即建设周期,合同签订日之次日即为开工日)。
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
2.1.5运维期:3年(从2年质保期满之日起计,下同)。
2.1.6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质量必须符合项目需求及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
(2)建安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苗木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发包人的要求,且满足设计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运维质量标准:运维质量必须符合项目需求、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如有)要求,达合格标准,具体详见运营维护合同等相关要求。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的勘察、测量、测绘、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概算和预算编制并送审、工程施工、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并安装、竣工测绘、直至完工验收合格、备案、运维、工程移交以及工程缺陷责任修复等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1)设计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测量、测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以及工艺、建筑、结构、电气、水电暖通、智能化、道路、涵闸、驳岸、生态、自控专业及5个节点监测站等有关本项目的各专项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含各阶段性文件报批配合及施工图审查),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等全套设计成果文件。
(2)建安工程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土建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生态工程、智能化工程、临时设施及临时工程施工以及物资、苗木等采购工作、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竣工资料归档、工程备案,工程缺陷责任修复等。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运维阶段工作内容:对植物、潜流湿地、水利及配套设施等进行观察、监测,采用相应的措施进行维护等,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注:招标范围中的相关数量为发包人规划数量,仅作参考,合同签订时或实际实施时数量可能会有所变动,最终结算以终审结论为准,若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实际实施数量不足而改变合同金额的,不作为违约处理,投标人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风险,且须同时考虑地质勘察和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等因素。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公告共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②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3)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须具有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9月1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20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类或水环境治理类或水质提升类或含湿地建设内容的水处理类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②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9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达20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类或水环境治理类或水质提升类或含湿地建设内容的水处理类工程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③施工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9月1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20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类或水环境治理类或水质提升类或含湿地建设内容的水处理类工程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注: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两项证明材料:1、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2、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
上述业绩指标须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不一致的按最低标准执行;中标通知书、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均不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正式职工,如施工单位为牵头方,则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如设计单位为牵头方,则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环保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所注明为准,如职称证上未注明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下同);
②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环保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
③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目前无主体工程在建(须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6)施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施工单位为牵头方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需提供联合体中施工方的相关安全证书)。
(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等文件规定、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投标时,上述第(5)、(6)条及评标办法中要求的人员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其他人员在合同签订前按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8)投标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9)其它要求:
1)投标人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无有权部门认定的其他限制其投标的不良记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设计、施工各1家),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且附有联合体协议书,以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②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确须由各方签字盖章的除外)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
③联合体资格审查合格后和中标后,其成员均不得变更;
④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⑤由联合体牵头方办理投标报名、领取(或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如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的各方均须提供)、派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领取中标通知书、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履约担保、办理农民工工资、工程进度款支取等手续;
⑥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设计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5.1.1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4楼大厅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
5.1.2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水利),网址为
发布单位: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