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和经验:
①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② 有镇级或以上污水处理类设备配套管理经验或委托设备配套管理经验,需提供合同。委托设备配套管理的需提供委托合同、被委托方的营业执照。
2.4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相关人员要求
3.1拟派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核准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省级住建厅核准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1人。
3.4拟派项目设备配套管理期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5 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注:中标后不得变更项目管理人员,提交的建设管理人员名单必须为实际现场管理人员。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经理、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身体原因等6种情形除外),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应注明项目经理姓名及注册执业证书编号、在施工期间和设备配套管理期间,所有岗位人员都应到岗履职,并通过实名制人脸识别考勤设备进行每日考勤、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现场核查时,应查验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和人脸识别验证情况,确保配备到位、人证相符。
4.禁止投标条款:
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2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序号单位名称拒绝原因1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2韶关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勘察及测绘服务单位3 /为本招标项目的可研编制单位4广州中大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单位5待定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6韶关中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7中投德创建工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8无为本招标项目上一次招标的中标人,但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被招标人书面拒绝再次投标。9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人民政府为本招标项目的业主单位10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人民政府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
5.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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