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2.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中设计、施工单位分别不得超过一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①施工资质: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②设计资质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结构设计事务所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4)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同时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相关人员要求
3.1拟派项目经理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核准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广东省住建厅核准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在“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广东省住建厅核准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证书)。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类中级或及以上技术职称。
3.3.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1人。
3.4.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5.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禁止投标条款:
4.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2.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序号单位名称拒绝原因1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2驿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3广州朱阁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单位4待定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5无为本招标项目上一次招标的中标人,但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被招标人书面拒绝再次投标。
5.省外企业(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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