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交(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一个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需包含收费系统)。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