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同一标段的磋商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正式启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的通知》本项目采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进行交易,各潜在供应商需办理 CA 证书,办理的途径为: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的服务中心-下载中心-CA 证书线下办理资料,各潜在供应商按照要求准备好办理资料后自行前往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办理 CA 证书,CA 证书办理完成后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206.180.154:18088/)完成注册及完善相关信息等。各潜在供应商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交易网站、交易平台、采购系统、CA证书等相关类似问题请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fwzxlx/33175.jhtml)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5. 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可以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系统的使用详见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18.206.180.154:18088/)——服务中心的《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视频》。
6.本招标公告在《西藏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各潜在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相关媒体、平台发布的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公告,如因未及时关注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