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及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1.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相关政策。
2.本采购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
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
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由供应商自主选择是否到场参加项目磋商会议,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需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系统中,由供应商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xizang.gov.cn/open-web-zc/login)用供应商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注:自发起解密开始时间起40分钟内,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视为响应无效)。
5. 因本项目涉及特殊行业,允许供应商以分公司(分支机构)形式参与投标,总公司可授权其分公司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