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造价”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黑龙江富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3年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造价
2.2建设地点:富锦市经济开发区内。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化工园区内总用地面积30900平方米,新建停车场硬化地面30000平方米,管理用房900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智慧化停车系统、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等勘察、设计服务以及提供和出具的具有法律责任、反映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成果的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审核、咨询报告及相关电子版文件等;
2.4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服务期限:
2.5.1勘察及设计服务期限:2023年09月02日-2023年11月11日,共7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关键节点根据项目业主要求时间提供成果材料)。
2.5.2造价服务期限:2023年09月02日-2023年09月17日,共15日历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各方主体材料提供齐全后15日历天内完成并配合财政审核)。
2.6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服务以及提供和出具的具有法律责任、反映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成果的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审核、咨询报告及相关电子版文件等。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286.816 万元(最终初步设计批复服务费的80%作为招标控制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所需服务的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造价咨询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2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工程勘察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三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三家;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分工及主要权利、义务;③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④联合体内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⑤为了评标专家有效回避,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请于2023年08月28日15时前将联合体协议发送至hljyz2023@163.com邮箱中。
3.3本次招标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3人;
3.3.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1人;
3.3.3勘察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1人;
联合体牵头人拟派负责人作为本项目总负责人,各分项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有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近三个月2023年04月至2023年06月)。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下载时间为2023年08月03日11时00分至2023年08月1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 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3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29日09时0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2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开标方式
8.1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9日09时00分
8.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各投标人不用到开标现场进行文件解密,开标时间起远程开标即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富锦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54-2366288
招 标 人:黑龙江富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田先生
电 话:0454-807811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永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18845021442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发布单位:黑龙江永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88450214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