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800万件服装项目(3#楼)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加工800万件服装项目 已由 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以赣行审备〔2022〕39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凯镁林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年加工800万件服装项目(3#楼)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黑林镇大树村。
2.1.2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为:5704.86平方米,本工程为框剪结构,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2.1.3 最高投标限价:8500002.28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1.4 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08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 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4年02月16日。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年加工800万件服装项目(3#楼)施工:新建3#楼,包含土建、装饰、电气、给排水、通风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 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 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 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
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 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 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管函
(2021)202、连建发【2021】338号文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 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4)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 6 号、连建发[2019]182 号、苏建招办[2022]2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 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在不合格状态。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3年02月至 2023年07月,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 均不予以认可,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质疑、投诉);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 不再要求明确; 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 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 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 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 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 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 惩戒 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9)投标人须作出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的承诺,费用按照省住建厅公告(2019)19号文执行。(格式详见附件)
注: 依据苏建招【2015】6 号,本次工程实行无纸化电子招投标,参与投标企业务必竞标前完善并更新自身诚信库资料(有效的且是最新的),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增项、延续等相关的所有内容清晰完整上传,评委审查一律以诚信库中关联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企业诚信库不完善、更新不及时、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诚信库中无法上传的资料,上传于投标文件文件“其他投标附件”中并作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8月01日-2023年08月07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08月14日09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
1.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开标前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2.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 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 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 、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 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 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
后果。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七、评标方法
7.1评标入围
7.1.1 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