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微波消融治疗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微波消融治疗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还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安盟蒙医院(兴安盟残疾人蒙医职业学校)
地 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爱国南大路5号
联系方式:0482-82833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益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科右前旗科尔沁索伦大街鑫安建筑大厦三层
联系方式:0482-8666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胥晶晶
电 话:0482-86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