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邢台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充电站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邢批投资【2019】17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邢台顺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邢台顺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邢台市市辖区建设充电桩项目
2.2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指定地点建设充电站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充电桩生产或者销售企业,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并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施工能力。 3.1.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且(承装、承修)均为四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3.1.5投标人必须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7-20 00:00 至 2023-07-26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8-09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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