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任泽区辛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勘察设计及造价咨询 (项目名称)已由 邢台市任泽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任行审投资批〔2023〕1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邢台市任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投入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邢台市任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任泽区辛店镇政府南侧。 2.1.2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新建一座日处理能力3000m3污水处理厂,铺设污水管网约250千米,污水管道采用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道路恢复、便道恢复等。
2.2招标范围:2.2.1招标范围:本工程涉及的全部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作,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初勘、详勘、补勘、测量、测绘、地质勘察、工程物探、地下管线、探查和测量、工程室内试验、出具满足施工图设计所需要的勘察报告;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期相关技术服务等。造价咨询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等相关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2.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完成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作,后续服务至项目验收通过止。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1)勘察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资质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资不抵债情况。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勘察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3)造价咨询负责人要求:须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本项目拟委任的人员中取得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人员不少于1人(提供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1.6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投标单位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7投标人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如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存在不良记录且无明确处罚结果,则在评标结果总分中核减5分);(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3)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zjj.xingtai.gov.cn)(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1)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元。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7-17 00:00 至 2023-07-21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8-08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任泽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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