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鄂伦春自治旗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联系方式:15847018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宣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山水颐园21号楼山水大厦六层、七层
联系方式:138470245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内蒙古宣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3847024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