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城镇供水水源工程九龙水库 竣工验收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项目已由黑水发[2006]63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勃利县水库保护站,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新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勃利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为XGF2023-014,现对该项目竣工验收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勃利县城镇供水水源工程九龙水库竣工验收咨询服务。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工程地点:勃利县。 2.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 2.5招标范围:包括前期准备及单位工程验收、蓄水阶段性验收、移民安置专项验收、水环保专项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2.6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预算控制价:1566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备案且审批通过,具备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须提供2023年3月-2023年5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项目负责人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2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并附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2020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2023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不需提供)。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潜在投标人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行贿罪”记录的网页截图);(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7月1日00时00分至2023年7月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操作手册。 5.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24日9时。 6.2开标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9时。 6.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勘察现场详见招标文件。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开标方式 8.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勃利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13104640043 招标人:勃利县水库保护站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894559936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新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451-84512668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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