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合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是指:⑴单项合同金额为21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⑵含2100万元及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工程;⑶含2100万元及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⑷含2100万元及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
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