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训练基地综合楼办公家具、电器、厨具及支队机关健身器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磋商条件
云南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委托,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训练基地综合楼办公家具、电器、厨具及支队机关健身器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
2.项目概况与磋商内容
2.1 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训练基地综合楼办公家具、电器、厨具及支队机关健身器材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XFZD-2023-ZFJZCGXM-1A
2.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4采购需求:本次采购主要划分为办公家具、电器、厨具、健身器材四类货品,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5采购预算金额:620186.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贰万零壹佰捌拾陆元整)
2.6交货时限: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保证所有物品能够正常使用。
2.7交货地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指定地点。
2.8质量要求:(1)验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执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生产产品质量合格证,国家有关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手续齐全且合法的产品;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3)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由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集中验货,若开箱发现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4)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9质保期:办公家具、电器、厨具和健身器材各类货品质保期不低于2年。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声明函。
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或财务状况承诺函(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金存款证明或财务状况承诺函),复印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③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税收是指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凭据是指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上税为零,提供该段时间税收为零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申报表》或《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网上办税受理通知单》复印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复印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凭据(凭据是指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复印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及查询结果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财库〔2016〕125号)有关事项通知,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受贿”行为。
信用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和有“行贿受贿”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及否决其投标。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以纸质文档的形式保存。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3年06月20日00时00分至2023年06月27日23时59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登录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及其它资料(如有)(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ZCZBJ),数字证书 (CA)办理相关问题咨询电话400-6727-666。
5.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30日09时00分。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网上提交),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路76号
联系人:先钰溦
邮 箱:364665957@qq.com
电 话:0691-2134755
监督部门:中共西双版纳州消防救援支队纪律检查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路10号
联系人:温 滢
电 话:0691-2195111、13708811137
发布单位:云南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 滢
电话:13884869595 / 0691-219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