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各中标候选人的业绩、人员情况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邮编:510100
联系人: 高工 联系电话: 020-83051010 联系传真: 020-83051010
招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港务局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
联系电话: 020-8305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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