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屋面钢结构除锈等维修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屋面钢结构除锈等维修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如供应商已申办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响应文件需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准,响应文件中须附证书原件扫描件),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如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至另少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员/预算员,专职劳资员各1名(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专职劳资员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其余人员提供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响应文件须附上述证书原件扫描件)
(4)其他要求:以上所有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以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10月-至今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响应文件须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