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投标截止日前■6年,指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注水工建筑物业绩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
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工建筑物
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工程造价:/
■工程规模:承担过口径DN100及以上且管道材质为钢制的供水管道工程5公里及以上施工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