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内容如下:
1、 根据厦建筑〔2023〕53号文,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一卷-第四章 定标办法-定标办法前附表-第5项 条款号3.3.5(3)票决低价定标法修改为:
“定标委员会在综合得分(或综合等级)最高的三家定标候选人〔与上述三家中综合得分(或综合等级)最低的定标候选人的综合得分(或综合等级)相同的定标候选人,一并进入低价选择范围〕中确定投标报价最低(投标报价如有修正,以修正后投标报价为准)的定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如综合得分(或综合等级)最高的三家定标候选人中出现最低投标报价相同情形时,则在最低投标报价相同的定标候选人中,由招标人代表(除定标委员会成员以外)以公开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2、 本工程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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