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文化馆加固改造工程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文化馆加固改造工程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2)授权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可由本人持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可由本人持有);(3)供应商须出具本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5月至今不少于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5月至今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段: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8)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截图(企业);(9)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企业为中小企业,并提供声明函。
(1)本项目开标方式为线上投标、见面开标。
(2)详见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服务指南:《政府采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
(3)本项目有意向供应商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xggzyjy.cn)上确认成功后,在发售时间段内,(每天9时00分-17时00分)持网上确认单、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现场获取。(不接受邮寄)
(4)获取成功后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xggzyjy.cn)下载磋商文件。
(5)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