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河北电力供电服务计量用房项目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ZB-2022-S-014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网河北电力供电服务计量用房项目已由石家庄市裕华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裕行审投资备字〔2022〕1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石家庄市富强大街10号。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39800㎡。
2.1.3项目性质:新建
2.1.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5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2.1.6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结束。
2.1.7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国网河北电力供电服务计量用房项目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甲级资质。
3.3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不到视为无问题)。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24日9时00分至2023年6月14日8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如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
特别提醒:(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办理电话:0311-82971337)。(2)有关电子开评标业务指南、文件制作工具,已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请登录该网站“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参阅。(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使用“【房建市政】(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1970”(请注意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完成文件制作)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密上传等工作。(4)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多CA驱动电话:0311-88033772。(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联系人:张工(0311-83662215/15369169941)。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富强大街32号 地址: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
联系人:闫峰辉 联系人:张雄伟
电话:0311-87933464 电话: 0311-83662215
传真:\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hebeizhongyuan901@163.com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发布单位: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雄伟
电话:18313501904 / 0311-8366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