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2037地块建设(阳光建筑总部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C22037地块建设(阳光建筑总部产业园)项目已由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紫琅路东、长江路南、滨江花园西侧。
2.1.2建设规模:地上建筑面积约26999.8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255.28平方米(以市行政审批局核定面积为准)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总部产业园、商业用房、菜市场、社区服务中心、体育活动站等服务设施用房。总投资约27167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15342.12万元(含设计费)。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其中,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6 月 30 日;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4 年 6 月24 日
其中设计工期: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历天内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审图。
施工工期: 330日历天。
2.1.5 其他: 本工程不分标段。
2.2招标范围:
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①方案设计(包含总平规划及人防、综合管线等本项目所需的各专项方案设计)等,委派专人确保方案设计阶段的报批、汇报、各类评审等技术服务工作,提供施工图设计阶段及施工过程中的配合服务;②地质勘察[地质详勘](包含建设范围内的相关岩土勘察、水文地质勘察),配合招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各项报批、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等勘察服务工作;③本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室外工程、室外配套、正式电、装饰装修、绿色建筑(含绿建验收自评报告)等;④施工图设计阶段所有设计图纸的报审工作和组织各项专项设计的评审工作;⑤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施工建设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①本项目规划范围内的试桩、桩基、基坑支护、护坡、降水、土建、人防、水电安装、消防、暖通、电梯、正式电、室内弱电、室外道路、室外场地、室外排水、室外弱电、室外消防、室外进户电缆、路灯、室外绿化景观等室外总平配套工程等其他全部相关工程内容;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③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其中室外配套景观绿化工程(道路、围墙、绿化、景观、室外泛光照明、弱电等)、正式电以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
2.3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及通过审图机构的施工图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特别提示: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和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可以兼任,且均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
3.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
注: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申请,须满足以下条件:
(a)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1家,必须为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1家,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d)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e)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6月19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fcg.nantong.gov.cn)。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现场开标、现场解密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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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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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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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大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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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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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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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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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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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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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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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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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嘉玉、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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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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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590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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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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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61901910,1335806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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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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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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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3531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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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南通市通大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嘉玉、周洁
电话:13861901910 / 13358065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