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任泽区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已由邢台市任泽区行政审批局以邢台市任泽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任泽区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行审投资批【2023】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任泽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市任泽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任泽区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邢州大道段,西起现状邢州大道(河头村附近),东至润德路,长1251.139米,红线宽70米;润德路段,南起现状邢州大道,北至现状润德路,长894.925米,红线宽41.5米;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雨污水)工程、交通工程、配套附属工程。2、邢州大道东沿及润德路南沿线路迁建工程,拆除原有线路0.76千米,新建线路0.81千米。建设地点:任泽区境内;质量标准:合格勘察设计服务期限:40日历天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2 招标范围:全线道路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的编制,施工及招标所需图纸、技术规范以及后续服务,全线总体勘察设计文件汇总、上报和协调工作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勘察: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 3.1.3信誉要求: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无效标处理;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项目总负责人可与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勘察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收本工程款的支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5-15 00:00:00至2023-05-19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 其他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6-06 09:00:00,地点为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邢台市任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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