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保定市城市更新-竞秀区、莲池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四期)刘庄村房屋拆除、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工程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保定市莲池区东关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自筹资金占比100.00% ,招标人为 保定市莲池区东关街道办事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拆除(分拣) 、清运、处置、资源化利用,包括但不限于村庄房屋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拆除、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资源化利用等全部内容;
2.2 招标范围:2.2.1工程地点:保定市莲池区刘庄村;2.2.2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2.2.3 招标范围: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等拆除、运输、处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2.2.4计划工期:由三区政府(管委会)下达拆除指令后,至拆除清理完毕、组织竣工验收 30 日历天内完成;2.2.5 质量标准:合格,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公司开标现场查询)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需满足拆除(分拣)、清运、处置、资源化利用相 关服务能力,若不能同时满足以上相应能力需组成联合体形式共同投标。负责拆除(分拣) 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负责清运、处置、资源化利用等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满足项目要求)或相关资质许可证明文件。 3.2.1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同一标段) 项下的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负责拆除(分拣) 的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负责招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 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为履行本项目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5-06 09:00:00 至 2023-05-11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 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 其他说明: 无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5-29 09:00 ,地点为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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