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35淮北段一级公路(S235濉唐路三期工程)项目
特许经营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S235淮北段一级公路(S235濉唐路三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经濉溪县人民政府以濉溪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4号文件批复同意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项目实施机构为濉溪县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工可报告和初步设计已经编制完成,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经过濉溪县各相关部门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并已由濉溪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招标人为濉溪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S235淮北段一级公路(S235濉唐路三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宋疃镇西侧S101与梧桐南路交叉口,路线向南经尤沟在朱口集西侧跨越治河,在南坪镇肖王庄东侧上跨青芦铁路运煤专线,终点位于陈集东南侧X009上濉溪与怀远交界处,路线长47.24公里,设计时速80km/h,《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为221449.77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4687.76万元。
2.2 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标段名称为S235淮北段一级公路(S235濉唐路三期工程)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招标范围为S235淮北段一级公路(S235濉唐路三期工程)项目的特许经营者。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移交等。
(2)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①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特许经营者的招标工作。特许经营者中标后,应当根据投资协议规定依法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承担本项目的经营损益,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②项目公司将通过运营期的使用者付费来收回投资成本。使用者付费为依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规定,经行政部门批准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项目通车后的车辆通行费计费标准,按照同期国家和安徽省政策规定执行。项目实际收费经营期限最终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③本项目拟申请省级补助资金和其他地方补助资金合计50914万元,由政府方协助项目公司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及地方政府申请;因政策条件变化导致补助资金到位不足时,由政府方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解决。同时,县政府及实施机构将协助项目公司积极争取市级补助资金,若争取到市级补助资金且资金到位时,由政府部门参照省级补助资金的安排方式拨付给本项目。
④项目资本金由特许经营者负责筹措,项目资本金为概算总投资的20%,项目资本金的投入应满足项目建设和融资要求;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项目公司以项目建成后的本项目收费权为质押向金融机构融资。
⑤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已编制完成,项目公司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的成果予以认可。本项目的土地报批工作由项目公司负责。
⑥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中标的特许经营者具有相应建设、生产或提供资格能力的,可由特许经营者自行承担相应工作。中标的特许经营者不具备相应资格能力且达到了依法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货物、服务等均应由项目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担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的法人资格、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业绩等资格审查条件如下:
(1)法人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财务状况资格审查条件: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21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8亿元人民币,202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9年、2020年、2021年连续三年资产负债率均小于85%,且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注:①投标文件依照本处填报的财务状况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4.3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②如投标人为新成立或重组的公司,无法提供上述规定年份财务报表的,应提供新成立或重组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只计算可提供的相应年份。投标人须提供新成立或重组的证明材料,且财务会计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否则不予认可。)
(3)投融资能力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具有不低于12亿元的投融资能力。(注:①本处所要求的投融资能力以投标人提供的银行授信额度、银行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的合计金额为准;②投标文件依照本处填报的投融资能力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4.4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4)商业信誉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财务投资人除外)均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近三年未被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市场的;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5)业绩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下同)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或共同承担过一个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项目。(注:投标文件依照本处填报的业绩须按“投标人须知”3.4.6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5家,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招标文件获取、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内的成员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作为其他联合体的成员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 4 月14 日至2023年 4 月19 日。
4.2、招标文件价格:0元。
4.3、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查阅、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淮北市)交易服务(服务指南)栏目。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交易中心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于2023年 4 月 14 日至2023年 4 月 19 日9:00前使用CA锁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5 月 5 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濉溪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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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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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淮北市濉溪县岱河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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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淮北市国购广场(商业)A座3#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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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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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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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3965887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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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51-6587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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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要说明
8.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资料下载专区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操作手册”、“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安徽省互联互通版)”等相关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须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电话联系: 新点技术热线4009980000)。
8.2投标人须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企业CA 锁。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咨询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400-880-4959。如加密电子标书无法被系统导入或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完成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合格投标文件。
8.3本项目招标的补遗、答疑等内容将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请投标人及时主动关注,因未及时关注而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4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8.5 投标保证金
投标担保金额: 80 万元
8.5.1投标担保形式:
第一类:?银行转账 ?银行汇款 ?网银
第二类:?纸质版银行保函
第三类:?电子保函(银行、保险、担保等)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
开户名: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濉溪农商银行濉溪支行
账 户:20010039147166600017161
开户名: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行濉溪支行
账 户:34050164910800000843-1732
开户名: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濉溪县徽商银行
账 户:225008711141000002002321
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足额转入招标公告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由于投标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
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按格式承诺真实有效。同时将纸质银行保函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
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纸质银行保函无效。
④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 个工作日内,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纸质银行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将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发布单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电话:13965887059 / 0551-65875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