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聂荣县白雄乡嘎布达崩曲河水泥桥建设项目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ZSX-GL-202302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那曲市聂荣县白雄乡嘎布达崩曲河水泥桥建设项目已由西藏聂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审批那曲市聂荣县白雄乡嘎布达崩曲河水泥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聂发改基建[202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聂荣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那曲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那财农指[2022]54号),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聂荣县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那曲市聂荣县白雄乡嘎布达崩曲河水泥桥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那曲市聂荣县白雄乡8村。
2.2规模:基础工程102.356m?、下部构造246.91m、上部构造440㎡、桥面铺装61.1m?、桥梁附属结构440㎡、其他工程80m、拌合楼安拆1座等。
2.3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涵盖的全部工作内容。
2.5标段划分:全一标段。
2.6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一定的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格要求、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其他要求,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要求如下: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依法注册成立,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财务要求如下: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三年(2019-2021年度,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并且具有适应本合同段运营资金的能力。
3.1.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要求如下: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03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业绩信息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如在上述系统中无法查询,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为涉密项目,应附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业绩证明函件(函件格式见附件七)的彩色扫描件,同时应防止泄密;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本条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1.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信誉要求如下:(1)投标人不得被交通运输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列入禁止招投标名单并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财产不得被接管或冻结。
3.1.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如下: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交安B类)。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近三年(2020年03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至少独立担任过1个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项目总工要求: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交安B类),近三年(2020年03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至少独立担任过1个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业绩(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如在上述系统中均无法查询,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为涉密项目,应附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业绩证明函件(函件格式见附件七)的彩色扫描件,同时应防止泄密;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件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本条规定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3.1.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格要求如下: / 。
3.1.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如下:/ 。
3.1.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其他要求如下: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满足(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截至2023年04月18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农村公路(序列名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2020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本次招标使用的信用等级(以下简称“信用等级”,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此含义)。信用等级为C级和D级的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未被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的有关办法确定。
截至2023年04月18日18时30分,未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注册工程建设投标人用户的从业单位不具有投标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其所投的1个标段组仅需制作1份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但必须对该标段组下所有标段分别制作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人最终的投标标段将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确定。
投标人投标数量和中标数量的规定:
3.3.1 信用等级评价为 / (信用等级)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最多数量)个标段组投标,最多可通过 / (最多数量)个标段组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3.3.2 信用等级评价为 / (信用等级)级的投标人在 / (标段组名称)组中最多可投 / (最多数量)个标段,且在该标段组中最多可中 / 个标段;
3.3.3 信用等级评价为 / (信用等级)级的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最多允许中 / (最多数量)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http://jtt.xizang.gov.cn/)和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中被列入从业禁止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12日至2023年04月18日,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 在交易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0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
5.3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其他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及网址)上发布,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同时在上述媒介上进行公开。
7.其它事项
投标企业需办理CA锁,办理地点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即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的,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聂荣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赛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聂荣县神华路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长兴都汇2栋1单元901
邮政编码:853500 邮政编码:850000
联 系 人:董宇航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8989066840 电 话:17338330704
发布单位:西藏赛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9890668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