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1、投标人为制造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制造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3.2、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有效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3.3、投标人所投产品若涉及压力设备,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投标人用户登录,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投标人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投标人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投标人库。
(二)投标人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投标人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投标人真实意思表示,由投标人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投标人,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投标人,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投标人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投标人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