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09653
项目名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涵盖县区)执行救助保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000000元
最高限价: 1000000元
采购需求: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涵盖县区)执行救助保险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一年一签订合作协议。(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每年预算金额按照上一年度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 3 月 31 日08时00分至2023年 4 月 7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 4 月 12 日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
六、开启
截止时间: 2023年 4 月 12 日9点 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供应商自行解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二)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电子加密文件递交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四)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与安定北路交汇处附近西
联系方式:陈巍 0417-2878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恒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82-5号
联系方式:李月 0417-2645558 /15204171955
邮箱地址:liaoninghengyu2022@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恒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60115000009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月
电 话: 0417-2645558
发布单位:辽宁恒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月
电话:15204171955 / 0417-264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