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需包含古文化遗址)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3条;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R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1家,其他成员1家;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专业分工;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工程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