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费县滨州路景观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
2.1 招标内容与招标范围:该项目位于费县滨州路,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苗木栽植、路灯亮化等,用地面积约17300平方米,具体参见工程量清单。
2.2 建设地点:费县
2.3 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2.4 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费县滨州路景观工程,招标控制价为3806141.78元;
2.5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记录。
3.2拟承建本工程的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 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公告发布时间:2023 年 3 月 23 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日期: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023 年 3 月28日,每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30 时,过时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 CA 实名认证证书,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ggzyjy.linyi.gov.cn)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过时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于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 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填写投标信息、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 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日期:2023 年 4 月1 4 日 09:00 时,过时作废。
5.2、开标日期:2023 年 4 月1 4 日 09:00 时;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系统。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不见面开标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 见招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0000.00 元,投标人自愿选择银行转帐、保险保函、银行保函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任一担保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 金通过网上缴纳,保险保函和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均可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申请电子保函。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并且为不见面开标,以保函形 式提供投标担保的可优先选择电子保函。
7、本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费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