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学苑广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金发改投资核[2019]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湖金宝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湖金宝水利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商务综合楼暖通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学苑广场商务综合楼多联机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和货物需求)。
(2)交货地点:学苑广场商务综合楼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4)招标控制价:232.3964万元
(5)交付使用期:自签订供货合同起90日历天内或与装修工期同步(12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7)付款方式:所有设备货物进场后付至合同价款的2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40%,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同期付至合同价款的70%,验收合格后第三年(与第二年付款同期)付至审计价的97%(保留3%质保金),两年质保期到期后15日内退还。因第三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到付款节点未能按时付款的,在逾期期间不计算利息、复利、孳息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的空调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 商(或经销商)。
注: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分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影响公司经营的已决仲裁、诉讼。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存在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3.5 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将在申请人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3.1至3.7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参考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格式;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4)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7)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8)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9)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10)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4.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CA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CA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94570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40085033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日期:2023年4月3日上午09时30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湖金宝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金湖县
邮 编:211600
联 系 人:孙万丽
电 话:1891518133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西区303室)
邮 编:211600
联 系 人:张月珠
电 话:051786985515
9.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
联系电话:0517-86850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