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蠡县公园路(蠡吾北大街-永定大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已由蠡县发展和改革局、蠡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蠡县公园路(蠡吾北大街-永定大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蠡县发改审字【2022】77号、蠡行审招标核【2023】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编号:HBSH2023-012 2.1.2 项目名称:蠡县公园路(蠡吾北大街-永定大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2.1.3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内容包括给水、排水(雨水及污水)、热力、燃气、电力、通信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1、给水工程:铺设PE200管1460米;2、排水工程:新建 DN2000混凝土雨水管道1460米,新建DN800混凝土污水管道1460米;3、电力工程:新建电力管8根MPP200管, MPP200管拉管7200米;4、燃气工程:新建DN200燃气管1460米;5、热力工程:新建 DN500热力管 6、通信工程:新建通信110七孔梅花管9072米。 2.1.4 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2.1.5 本次合同估算价为:950000元 2.1.6 建设地点:蠡县公园路(蠡吾北大街-永定大街) 2.1.7 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并出具相应的成果资料,并提供相关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完成上述设计任务所需的现场踏勘测量及管线普查、现状摸排等内容。 2.3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满足招标人要求。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电力行业工程设计变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电力行业工程设计变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或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07 09:00至2023-03-13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打开“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招标公告页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3-29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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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润
15633262407
华北 北京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