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电力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或[输变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及以上(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者具备电气工程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注册执业资格或者[电气工程类高级工程师],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含)以上的供配电工程总承包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2019年3月5日以后竣工的,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内容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依据;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供配电设计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合同中如不能显示单项设计合同设计费或设计负责人的,还需提供原设计合同委托人对合同设计费或设计负责人认定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经理的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含)以上的供配电施工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2019年3月5日以后竣工的,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内容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依据;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
有效期自2019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有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B)设计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C)施工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有效期自2019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