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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