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桦林工业园区石墨深加工生产废水处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牡开发区经发审批 【2022】82号文件和牡开发区经发审批【2023】1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拟申请政府债券或政策性资金。招标人为牡丹江龙盛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桦林工业园区石墨深加工生产废水处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牡丹江市桦林工业园区对俄小企业园内。
2.3工程性质:新建。
2.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污水处理规模为2000m3/d,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初沉调节池1座、1#中间沉1座、2#中间池1座、排放水池1座、一级斜管沉淀池1座、二级斜管沉淀池1座、缺氧池2座、厌氧池1座、污泥浓缩池1座、集水池1座、综合用房等构筑物1座(60m2),并购置污水提升泵、行车刮吸泥机、高剪搅拌机等设备,同时建设相应配套设施。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2.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6.2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2.6.3设备采购: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含必备辅件、即安即用)。
2.6.4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5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 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2.6.6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7计划工期:计划2023年4月5日开工,计划2023年7月4日竣工,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
2.8.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8.2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及设备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2.8.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9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2.10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1474.37万元人民币,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5万元人民币,设备采购费最高投标限价:620.22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679.4万元人民币,预备费(不可竞争):159.75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均来自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市政行业(含排水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提供本单位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其中: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要求近三年(2020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负责过至少一项合同额不低于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679.4万元人民币的市政给水或排水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施工方项目负责人。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近三年(2020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负责过至少一项项目投资额不低于679.4万元人民币或设计(或勘察)费金额不低于15万元人民币的市政给水或排水工程设计(或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或勘察)合同,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或勘察)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或勘察)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市政工程专业,近三年(2020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负责过至少一项项目投资额不低于679.4万元人民币的市政给水或排水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总监。
④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仅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人员担任。近三年(2020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负责过至少一项设计费不低于15万元人民币的市政给水或排水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3.3.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提供本单位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
3.3.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提供本单位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3.3.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除施工负责人1人外,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1人、施工员(市政专业)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市政专业)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表示可兼任的岗位,以上人员仅要求施工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3.3.5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2人及以上,包括:
电气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给排水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注册证书或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
3.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财务要求: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用于生产的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良好,有足够满足本项目施工组织需求的流动资金。提供2020年--2022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人(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公司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6.2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人(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不得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查询结果为准。
发布单位: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