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天津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9〕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西青(挂)G2023-0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工作,天津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负责编制发布出让地块挂牌文件、接受竞买咨询、竞买申请、竞买文件审核、收取竞买保证金等工作。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挂牌出让地块的现场交易工作的见证、提供交易场所,维护交易活动现场秩序,接受地块报价、组织现场成交及现场竞价活动、签订成交确认书,发布地块成交结果。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坐落于西青区张家窝镇天华路西侧。其四至为:东至天华路,南至安泽道,西至现状空地,北至现状空地(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现状场清地平、土地权利清晰。
地块界内使用范围、界外处理范围如另有树木、电力、通讯、供(排)水、供暖、人防等地上(下)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含管线),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予以保留,对于不需要保留的,由西青区政府负责予以解决。
二、挂牌地块土地使用条件
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200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容积率1.0-1.5,建筑系数大于等于35%,准入产业类别为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代码为C3823,投资强度不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公顷。
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50年,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789万元。
其他要求:
1.有关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附件,后续监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 其他规划与建设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及其附件。
3.受让人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4、该地块需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
5. 按照《西青区关于工业项目准入的实施方案》和《西青区“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西青区张家窝镇工业项目准入评估领导小组对该地块相关情况进行了准入评估并报区级工业项目准入评估领导小组进行了备案。按照准入评估会议纪要,该地块的竞得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需满足以下要求:
(1)单位面积土地年产出率应不低于约2666万元/亩;
(2)年地均税收额应不低于30万元/亩,且自开具第一张发票之日起5年内,需有一年的年纳税不低于50万元/亩;
(3)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要求: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1417吨标准煤/万元;
(4)环保要求:
①废水排放标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的相关要求。凡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其试用范围符合相应的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②废气排放满足以下标准: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DB12-765-2018)、《天津市工业炉窑排放标准》(DB12/556-2015)、《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的要求;锅炉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16)排放限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标准要求;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标准要求;
③噪声排放满足以下标准: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④固废排放满足以下标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13修正)的要求;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13修正)的要求。
6、竞得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须与西青区张家窝镇政府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并签订《天津市西青区“标准地”改革企业投资项目环保相关事项承诺书》、《天津市西青区“标准地”工业用地企业投资项目人防相关事项承诺书》和《天津市西青区“标准地”工业用地企业投资项目节能相关事项承诺书》。
7、该地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规划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12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60万元,接受等额外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或境外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2023年3月28日16:30,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17:30。
具体申请竞买办法和相关条件请参阅挂牌文件《竞买须知》。
四、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20日,自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8号)或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地块挂牌时间自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30日上午9:30,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时交易厅(和平区曲阜道88号)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若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提出竞买申请的,须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3月30日上午09:30前到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时交易厅(和平区曲阜道88号)进行现场报价,参加现场竞价活动。
六、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
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 (022)27929161
获取挂牌文件咨询: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22)23195961
竞买报名咨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2)23195981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
2023年2月28日
发布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505381646 / (022)23195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