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静县巴伦台镇五一公社建筑用砂矿采矿权
挂牌出让公告
巴政资告〔202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和《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和静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对新疆和静县巴伦台镇五一公社建筑用砂矿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和静县建设路98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库尔勒市索克巴格路巴州住建大厦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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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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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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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拐点坐标
(国家2000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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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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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
面积(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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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
标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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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
储量(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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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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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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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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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幅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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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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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静县巴伦台镇五一公社建筑用砂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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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静县巴伦台镇
|
1,4739479.00,29448092.00
2,4739369.00,29448152.00
3,4739318.00,29448108.00
4,4739256.46,29448199.10
5,4739220.00,29448187.00
6,4739247.00,29448102.00
7,4739005.00,29448001.00
8,4738994.00,29447906.00
9,4738910.00,29447852.00
10,4738933.00,29447807.00
11,4739223.00,29447946.00
12,4739319.00,294479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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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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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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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至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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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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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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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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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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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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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成交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以与和静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中确定的采矿权范围拐点
四、竞买人资格及有关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竞买人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未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
(三)竞买申请人在报名申请期限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两份)等材料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五、报名、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北京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20日10:00至2023年3月17日19:00。
(二)挂牌竞价时间:2023年3月20日10:00至2023年3月31日17:00。
(三)报名及报价地点: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巴州住建大厦11楼1118室)
(四)摘牌会时间及地点:2023年3月31日17:00,在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巴州住建大厦5楼)
六、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23年3月17日19:00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出具的凭证为准),保证金到账后取得竞买资格。
收款账户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736070100100151578
开户银行行号:313888000021
(一)未竞得人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二)竞得人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按照相关标准扣除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并预留成交价款的10%,剩余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得人。(三)竞得人缴纳矿业权收益款后,10%的预留款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无继续竞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挂牌期限截止仍有竞买人继续竞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发具有投资风险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调整的,采矿权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三)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需要办理环境保护、土地、林地、草场等相关手续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四)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和静县自然资源局或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之后30日内付清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及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后,竞得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所签订的《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自行废止,对不按期付清采矿权出让收益或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的,竞得人违约;预留款不予退还,转为违约金。(二)本次出让采矿权竞买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件、口头等报价方式,竞买申请人应全面仔细阅读《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了解矿业权详细情况和要求,竞买人如需到矿区现场踏勘,自行安排,费用自理。(三)其它未尽事宜及具体要求详见出让资料。(四)本次采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五)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www.mnr.gov.cn);
2.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wfw.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
3.巴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jbzggzy.cn/);
4.巴州产权交易网(https://www.bzcqjy.com/)。
联系电话:0996-2907778 阿女士13779641068 刘先生13565002853
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20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565002853 / 13565002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