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当月开始提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与承诺函;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中至少3个月的供应商税收缴纳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当月开始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1.6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注意事项
2.1.本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
2.2.投标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即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无法解密、解密失败,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2.3.开标时投标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开标,其身份不一致的情形按无效投标处理。
2.4.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只接受西藏本地银行保函: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藏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只接受西藏本地保单保函: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大地保险公司西藏分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保单保函)。
2.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