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平自然资告字〔2023〕001号
经平原县人民政府批准,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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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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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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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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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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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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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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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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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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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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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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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GY-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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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东路以东,北园路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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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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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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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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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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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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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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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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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按规划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可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三、竞买方式
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dezhou.gov.cn),按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策法规——土地出让——《德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和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用户手册——《土地、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相关地块的竞买。
四、网上交易办理程序
1.竞买人办理诚信入库、CA数字认证证书手续;2.竞买人通过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3.竞买人提交网上竞买申请;4.经竞买人实名账户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5.竞买人网上报价及网上限时竞价;6.竞得人下载并持《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到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竞买人资格后审等手续。
五、竞买资料的取得
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3月7日,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地块的出让文件。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更改为准。
六、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及竞买资格的确认
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3月7日16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3年3月7日16时。经竞买人实名账户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内进入业务系统进行保证金查询,保证金足额到账后打印资格确认书。
七、网上报价及限时竞价
网上挂牌报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9时00分,截止时间为:
2022GY-041号地块:2023年3月9日15时00分
挂牌期限届满,经交易系统询问,有竞买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事项
1.凡有意参与平原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的竞买人,均需按《交易主体信息入库服务指南》、《CA数字认证证书办理指南》要求,先行办理诚信入库和CA数字证书手续。办理地点:德州市东风东路1666号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验证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
办理诚信入库咨询电话:0534-2223105
办理CA证书咨询电话:18505342483
技术支持电话:0534-2236863 15069260653
保证金窗口电话:2236743
土地及产权交易科电话:2223108
2.竞得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的《成交确认书》、《竞买申请书》、《竞买资格确认书》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平原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资格后审。
3.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交易地块有疑问的,可向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进行咨询。
4.以上1宗地采取“标准地”供地方式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其中:2022GY-041拟用于专用设备制造业项目。具体控制指标如下:
规划指标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亩。
单位能耗控制指标:专用设备制造业项目单位产值能耗限额为0.054吨标准煤/万元。
空间准入标准:符合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平原经济开发区(单元)环境准入要求。
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执行相关行业标准;废气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等山东省相关行业标准;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环境质量管控标准: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Ⅱ类标准;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相关标准。
行业准入标准:需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地方准入要求。
亩均税收标准:≥15万元/亩。
土地出让完成后,平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土地竞得人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并做好监管工作。
联 系 人:纪先生
联系电话:0534-4216615
地 址:平原县平安西大街708号
平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8日
发布单位:平原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纪先生
电话:15505381646 / 0534-4216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