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交矿出公告〔2023〕07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01号)等有关规定,受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委托,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府谷县石籽焉区块采矿权实施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住所: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
二、 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住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府谷县石籽焉区块
开采矿种:煤
地理位置:位于陕西省府谷县大昌汗镇石籽焉
面积 :0.98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序号 X Y
1 4348762.30984 37450782.40000 10 4348449.71500 37451573.78000
2 4347374.13200 37450773.96000 11 4348522.19700 37451743.83000
3 4347377.13200 37450413.96000 12 4348549.15930 37451954.63350
4 4346549.84711 37450408.75330 13 4348542.87500 37452077.21000
5 4346682.19900 37450514.64000 14 4348463.63100 37452223.09000
6 4346982.01200 37450580.72000 15 4348571.74362 37452362.04850
7 4347727.59800 37450996.31000 16 4348753.10991 37451766.98000
8 4347827.32900 37451267.01000 17 4348756.24326 37451756.42720
9 4348041.15100 37451273.46000
资源储量:出让4-3、5-1、5-2号煤层,保有资源储量713.3万吨,拟动用资源量501.1万吨。
开采标高:1000米至112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要求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拟建规模800万吨/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
拟出让年限:1年
起始价:6156万元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境内事业单位,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2.竞买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
3.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4.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邻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6.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网上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21日时15:00止
网上地址:http://www.sxggzyjy.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xggzyjy.cn)-交易大厅-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查阅项目公告-附件下载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2月6日—2023年3月6日时16:00止。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出让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出让文件); (4)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5)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年度报告(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采用有底价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不允许起始价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0万元或人民币50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 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开采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该采矿权的相关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能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并对自己参与出让活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和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
2.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调整因素造成的勘查、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结束后,若竞得人拒绝或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其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采矿权另行出让。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失信主体和失信行为,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1.该区块范围内包含石马川公路压覆资源212.2万吨,本次未纳入本次出让范围,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采动用。
2.根据省发改委意见,该区块属零星资源,不具备单独建井条件,挂牌成交后,由竞得人与周边煤矿整合开发,按照采矿权变更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3.本项目成交后,竞得人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矿山储量年报编制和统计信息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地质资料汇交,以及采矿权变更矿种和范围、矿山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提交核实报告等相关义务。竞得人须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履行相关义务,且需达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TD/T1039-2013) 等相关要求。矿产资源开采及配套设施要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4.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5.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自然资源厅咨询电话:029-84333276 张冬冬
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9-88661316 郭静
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大厅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6日
发布单位: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冬冬
电话:15856108978 / 029-84333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