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滨海段“三电”及地下管线迁改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2〕34号)文件批准建设,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铁集团、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不含本线至济南联络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388号)文件批准初步设计。该项目滨海段内“三电”及地下管线迁改工程设计施工的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专项债 ,出资比例 100% ,招标人为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滨海段内“三电”及地下管线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
2.2建设内容:
影响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滨海段建设及运营要求的“三电”及地下管线迁改相关工作,包括:新建高铁引起的路内外电力线迁改;路内外通信、信号、有线电视线路等迁改;地下给排水、油、气、热力管道的迁改;通信设备、油、气管道、油库等设施电磁防护等。估算投资费用5.94亿元。
2.3招标范围:
为满足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滨海段建设及运营要求而受影响的新建高铁引起的路内外电力线迁改;路内外通信、信号、有线电视线路等迁改;地下给排水、油、气、热力管道的迁改;通信设备、油、气管道、油库等设施电磁防护等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工点清单内所有内容)。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计划工期:1644日历日(包含设计服务期和施工工期),施工工期:2023年3月1日至2027年8月30日,施工工期结束后缺陷责任期1年,缺陷责任期:2027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0日。需满足铁路主体工程节点工期要求。
2.5质量标准:设计及施工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同时具有以下业绩:①一项电气化铁路干线工程“三电”迁改工程总承包业绩;②一项时速350公里及以上电气化铁路设计业绩或总承包业绩。
3.3项目经理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铁路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未在其他建设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4设计负责人要求: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为本企业担任过高速铁路项目设计负责人,且具有高级职称。
3.5施工负责人要求:
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铁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电力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6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7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本次招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不超过三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5)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在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2021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被评为C级或以上。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设计单位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若为非联合体投标,则以投标人的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无经营异常情况。
3.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2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对本次招标另有相关要求,招标人可以按照要求内容进行澄清补遗或取消本次开标,招标人按相关规定退还投标人的相关费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年 1 月 18 日至2023 年 1 月 29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法人营业执照(若为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chengtouzixun@163.com邮箱,并注明:1、项目名称及标段号;2、投标单位名称;3、联系人;4、联系方式;5、投标单位联系邮箱;6、增值税开票种类及具体开票信息;7、招标文件邮寄地址。(1)招标文件及方案设计资料将按邮箱预留地址发送快寄(顺丰到付)。(2)投标人可以持上述全部资料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津塘公路5982号副598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B104号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在指定地点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出示“健康码”。限定参与人数。每个投标主体的人员不得超过1人。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方案设计资料 0 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采用现金或银行电汇形式,电汇至:
户名: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路支行
帐 号 :12001675001050002729
采用电汇形式投标单位须从单位银行账户汇出,电汇时注明招标编号。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2 月 15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第五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2 本项目采用线上网络开标方式(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网上开标方式告知书),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至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第五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3 开标当天请各位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引导递交文件(按照顺序递交投标文件时每人间隔1米),进入腾讯会议虚拟会议室参加网络开标活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8.163.169/)、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jtys.tj.gov.cn/)上发布。
提示: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统一注册市场主体信息的要求,初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注册方法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已进行注册的投标人不需重新注册。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津塘公路5982号副598号
联系人: 韩琦
电话:022-65270863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津塘公路5982号副598号
邮编:300450
联系人:温欣
电话:022-65270851
传真:
电子邮件:chengtouzixun@163.com
开户银行:
账号:
财务电话:
发布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城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欣
电话:13261121382 / 022-6527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