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农村清洁能源取暖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原县农村清洁能源取暖项目 已由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海发改发【2023】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污染防治资金、县财政配套及农户自筹 ,招标人为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共改造煤改电1000户,其中李旺镇500户,高崖乡500户,采暖户型为65平方米。电供暖方式采用空气源热泵。
2.2 建设地点:海原县李旺镇、高崖乡。
2.3 计划工期: 101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改造煤改电1000户,其中李旺镇500户,高崖乡500户,采暖户型为65平方米。电供暖方式采用空气源热泵。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2.5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为2个标段
海原县农村清洁能源取暖项目一标段:李旺镇500户改造工程;
海原县农村清洁能源取暖项目二标段:高崖乡500户改造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1 月 18 日 9 时 00 分至 2023 年 01 月 30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02 月 08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答疑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海原县县城
联系人:马进锋
电 话:13299573394
招标代理机构: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500号清水湾二期18号营业房
联系人:刘 林、李 霞
电 话:17795152169、17395046379
8、投诉举报电话
海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0955-4015325
发布单位: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 霞
电话:13299573394 / 13299573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