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桥林街道兰花塘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土壤污染检测服务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浦口区锦上路1号4楼111门面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ZYZC-2022-089
项目名称:桥林街道兰花塘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土壤污染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6万元
最高限价:66万元,超过此价格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桥林街道兰花塘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土壤污染检测服务项目,详见采购需求及清单
服务期:3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文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无
2.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5、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8日至2023年01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包含联系电话)扫描发送至邮箱932319652@qq.com,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无。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3年02月01日14:00:00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1日14:30:00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锦上路1号4楼111门面5楼会议室(江苏之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01日14:30:00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锦上路1号4楼111门面5楼会议室(江苏之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明因路1号
联系方式:025-582707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之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锦上路1号4楼111门面5楼
联系方式:151957713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工
电 话:15195771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