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总体需求:
采购内容包括采购货物供货、运输、现场储存、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培训、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报价包括货物生产费用、现场储存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培训费、有关部门的验收费、必备的备品备件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全部费用。
★二、项目总体要求
1、交货时间:2023年5月1日前完成全部住户改造系统相关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试运转。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市高新区)
3、货物质保期: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在规定的质保期内,产品(设备)进行免费更换维修。保修期间内,除人为损坏外,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质保期过后,供应商应提供无偿终身提供技术服务,发生损坏的备品备件据实由用户承担。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供应商接到报修后,技术维护人员应在8小时内现场给解决(规定的供暖期间),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设备安装应不影响建筑室内外美观。确保极寒天气不出现冻害故障。还应设置防火、防漏电措施,避免发生火灾。
5、安全要求:
①所有外漏电器必须安装安全警示标识。
②电源插头必须使用可靠的外置式漏电保护装置。
③辅助加热设备必须具有高温、防干烧自动保护装置,确保不发生安全隐患。
④产品材质要求无毒无害、无辐射、无污染、安全可靠,对人体健康无害。
6、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售后运行服务保障制度体系,设立24 小时专用售后服务电话,具备1个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解决问题(规定的供暖期间)的质量服务体系和相应质量保障能力。
(2)所有产品应在醒目位置注明本单位售后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并标明安全使用要求内容。
(3)投标人及所供货物应为符合最新现行的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
(4)设备安装使用后不能保障供暖效果(按照国家以及地区规定的室内供暖温度标准),如果经过国家权威检测机构确认为中标方设备原因造成的,将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同时赔偿采购人的相关损失。如居民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耗电量等参数存在异常情况,与投标时所承诺的差异性大,将存在异常的设备送至国家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如果出具报告为不合格,送检全部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检测结果不合格,视为违约,将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和赔偿相应损失,并上报财政监管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按每个用户现场环境的实际情况配备,中标供应商根据用户家庭现场环境具体情况无条件给予更换直至达到用户正常使用为准。并保证安装完毕后现场处理效果要达到用户满意标准。
(6)如确系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现场又无法解决,须在3至7日内免费更换合格产品。
★三、产品(设备)安装调试运行
1、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设备)必须为全新的,符合国家现行最新标准的合格产品;且所供产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按照屯镇、社区每个用户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安装调试运行方案。安装位置应按照实际现场环境基础上、保证安全、可靠。
2、中标供应商供货验收合格后,必须在规定的供货期内完成免费现场为用户安装调试运行,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四、需配备的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或其他消耗品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出厂合格标准进行配备,并保证安装调试完成至验收合格,以及及用户正常使用为标准配备备品备件。
五、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1、设备要求现场安装,且提供维修工具和必要的常用零配件。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而更换的部件质保期顺延,实行售后跟踪服务。保修期满后对所更换的产品及其它维修服务只收取配件成本费用。在产品质保期内须免费更换或维修有缺陷的产品、部件和材料,直到达到验收指标和性能要求,质保期满后终身成本维修。
2、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在供货时所提供产品均为质量合格产品新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承认的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同时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证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量相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货款不予支付。如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损失部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如因中标人所供产品质量问题,所导致所产生的赔偿责任等所有责任全部由中标供应商直接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损失部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招标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货款不予支付。
4、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特殊情况在响应时限内无法修复的,应采取应急措施正常使用。
5、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屯镇、社区安排相应的技术服务人员,随时提供配送、开箱验货等服务。招标人对验收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它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招标人有权拒收,中标供应商应在3日内负责无条件更换同类新的产品;因乙方储存不当造成的质量损坏及损失,招标人不负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6、中标供应商须按合同价格或每批次为采购人提供的产品数量如实开具发票,招标人将根据中标人提供的发票付款。
7、中标人须配置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技术支持与培训,保证用户使用人员可正常操作使用。
8、中标人应设置备件库,存入所有必须的备件,保证必要时可以及时供应。
9、投标人应提供产品的相关手续,验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详细的出厂质量检验标准、质量证明、出厂合格证等各种资料齐全。
10、投标人应保证在整个投标过程中诚实守信,如有提供劣质产品,虚报、欺瞒招标人等情形,采购人将拒绝付款(包括已使用部分)并退货,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损失部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签合同自行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疫情期间,中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货物运输配送的时间,供货滞后或未按照供货期,影响采购人如期使用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本次投标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涉及产品的生产、供货、运输、保险、人工、材料、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税金、用户所需使用过程中备品、备件等所有费用,直到验收合格为止,采购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2、所有新购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如果发现因包装或运输不当引起的设备、仪器外观或内部的损坏,投标人应负责更换,招标人可通过出厂证明,包装及数量等方面对货物进行验收,也可以随时对产品质量及数量进行抽验。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标明所投所有产品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产地、生产厂家等相关信息。投标文件中也可附图片、说明书、合格证明、认证证书等资料予以补充说明。
4、中标供应商应如期保质保量的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内容,如未达到采购要求,应及时进行调整,直到完全满足其使用要求,如果最终的调整仍达不到要求,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严重不满足时,采购人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相关损失追偿的权利。
5、本技术规格和技术参数要求所列货物的技术、规格功能参数作为本项目投标满足的最基本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在技术与功能等方面应等同于或高于上述技术、功能参数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其中未列出的所投产品的备品、备件应达到满足用户日常使用为准,不得缺少,否则视为供货不合格不予支付货款。
6、投标人必须为所有使用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或英文书写。投标方必需提供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培训:系统的功能与操作应用、系统的维护、常见故障现象及诊断、测试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培训材料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