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 2 家;
(3)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且中标后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