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2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举行宁都县人民法院名下三部公务用车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拍卖标的1:车牌号为赣BA271警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郎逸牌小型轿车一辆。车辆型号:郎逸牌SVW7147FRD;车辆识别代码:LSVAD218XB2702999;发动机型号:163728;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身颜色:白色,有钥匙,行使里程184707公里,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03月15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3月。
起拍价:22200元,保证金:3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拍卖标的2:车牌号为赣BA300警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郎逸牌小型轿车一辆。车辆型号:郎逸牌SVW7147FRD;车辆识别代码:LSVAD2187B2702975;发动机型号:163162;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身颜色:白色;有钥匙,行使里程124884公里,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03月15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3月。
起拍价:28300元,保证金:3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拍卖标的3:车牌号为赣BA289警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郎逸牌小型轿车一辆。车辆型号:郎逸牌CAF7180A48;车辆识别代码:LVSHCAE6CF380683;发动机型号:CA70137;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身颜色:白色;有钥匙,行使里程132368公里,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03月14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01月。
起拍价:29900元,保证金:3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三部车辆停放在宁都县人民法院停车场内,每部车辆竞买保证金均为3000元;竞买人已交保证金3000元可任竞拍一个标的,竞买人已交保证金6000元可任竞拍二个标的,以此类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标的成交价款。
二、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有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
三、竞买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在本产权单位以往拍卖中有违约行为的竞买人、买受人没有资格参加本次拍卖会。
四、获取拍卖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后,凭进帐单到宁都县梅江镇华都豪庭3栋102室免费报名领取拍卖文件。
五、成交价款
从买受人注册地基本账户所在银行(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账户)缴纳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都县分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 账号:3600 1151 0180 5250 3475 )
六、拍卖佣金
本项目拍卖佣金按成交价的3%计取,由买受人向拍卖人支付,并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从其注册地基本账户所在银行转入到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都县分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3600 1151 0180 5250 3475)。
七、产权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成交总额的1.46%计取,由买受人支付。买受人凭拍卖公司核定的缴款单到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开具产权交易服务费缴款码,然后凭缴款码到建行、农行、工行、中行、邮政银行、农商银行、江西银行或通过手机支付宝赣服通缴纳至宁都县财政局账户,缴款完成后凭银行开具的缴款凭证或赣福通缴款截图到中心综合部开具产权交易服务费发票。
八、竞买保证金的退还
非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委托人(拍卖机构)应在流拍后或确定买受人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买受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拍卖机构送达的《非买受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九、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
十、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自行查看。
十一、联系人及电话:
1、产权单位:肖先生 18942350610
2、拍卖公司:李女士 15070703158
十二、公告发布媒介: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日报。
宁都县人民法院
赣州虔法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单位:赣州虔法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5070703158 / 1507070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