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东南天然气(鄂安沧气源)利用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东南天然气(鄂安沧气源)利用工程已由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核]字[202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沧州东南天然气(鄂安沧气源)天然气利用工程起自鄂安沧输气管道沧州末站,止于仵龙堂预留口,工程内容包括12km高压城镇燃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为沧州末站至仵龙堂预留口段管道。沿线不设阀室只设立阀井2个。
本工程新建管道为城镇燃气高压管道,管道起自鄂安沧输气管道沧州末站,止于仵龙堂预留口,设计压力 4.0MPa,长度约 12km,管径 D508mm,钢管选用 L360M 螺旋缝埋弧焊钢管。
本管道工程为城镇燃气高压管道,预计不涉及输气场站征用土地,基本为临时征地,且所有管道都在沧县境内,与上游对接的撬装设备放置在上游分输末站里,与下游沧县港华的计量交接装置放置在沧县港华已建门站内。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范围
初步设计范围内的线路工程及附属工程、通信工程、穿跨越工程、数字化管道建设及与上下游连接的工作事项、发包人已完成的各类专项评价之外的各项评价及验收等(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地灾压覆矿产、防洪评价不在工程范围内)。详见价格清单。
(2)工作范围
工作范围具体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初设详勘未包含的测量和勘察内容;以初步设计为基础的施工图设计服务;数字化管道建设;物资采购及管理,五通一平,堆管场设置及管理;检验试验、仪器仪表校验、设备单体试运、组织联合调试、移交及工程竣工验收、投产及保驾、工程保险、工程保修;配合转固等;以及工程相关手续的办理、所有穿越工程通过权办理;配合甲方地方关系协调、配合临时征地办理等。
(3)业主要求EPC协助办理的其他事项。
(4)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EPC总承包标段。
合同项
|
具体内容
|
主要工程量
|
备注
|
沧州东南天然气(鄂安沧气源)利用工程
|
施工图设计
|
线路工程
|
|
负责焊接工艺评定
|
负责组织整个工程的焊接工艺评定和评定费用。
|
|
自购物资采购
|
项目所有自购物资。
|
|
全线施工
|
线路水平放线长度12Km,管径D508mm,设计压力4MPa,管道材质为L360M。
|
|
临时占地
|
负责完成进场手续的办理,协助协调单位办理线路、三穿等临时占地手续。临时征地由业主委托第三方协调单位负责。
|
|
|
|
|
2.2 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沧县。
2.3 计划工期:8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备勘察和设计资质,其中: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设计资质: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同时具备GB1、GC类压力管道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不低于上述资质条件)。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八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设计压力不低于4MPa、管径508毫米及以上、单项合同业绩长度12公里及以上的高压城镇燃气管道项目EPC总承包业绩。
3.4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工程类相关专业),2015年以来担任过至少一个类似工程EPC或施工的项目经理职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且不得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职务,并应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注: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近8年至少具有设计压力不低于4.0MPa、管径508毫米及以上、单项合同长度12公里及以上的高压城镇燃气管道项目。)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一级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类相关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2015年以来担任过至少一个类似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职务,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工程类相关专业),2015年以来有类似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
3.5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度)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审计报告(不限于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设立共管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3.6 投标人拟派用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允许调整。
3.7其他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1月11日9:00至2023年01月17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等相关文件,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相关文件导致投标被否决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和“关于省本级社会代理类项目电子交易业务流程调整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要求注册者,后果自负。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注册登记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需要再次办理相关手续。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1月31日09时00分。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河北公共资源大厦412网上开标室-1机位)。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投标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399号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0311-8590932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泰华街新合作城市广场B座14层
联 系 人: 周纯、康诚哲
电 话: 0311-86958900
邮 箱: hongxin223@126.com
开 户 名 称: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 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帐 号: 131080020010210042421
发布单位: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康诚哲
电话:13261121382 / 0311-8695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