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孜县芒普乡普村至扎木加村、公琼村公路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S1407003401002608001)
本拉孜县芒普乡普村至扎木加村、公琼村公路工程(招标项目编号:S1407003401002608001),确定001拉孜县芒普乡普村至扎木加村、公琼村公路工程施工无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如下:
一、中标人信息
001拉孜县芒普乡普村至扎木加村、公琼村公路工程施工无标段:
中标人: 陕西华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中标价格: 25599596.18 元
二、其他公告内容
由于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资格,故本项目中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 质疑核实情况。
根据质疑函的内容我县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招标代理公司进行了详细调查核实。
(一)资格要求情况。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 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二是根据《公路工 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路工程建设项 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 资格审查。”;三是根据招标公告第3.1.5条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 标人具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持有公 路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近三个月以上社保(养老、医疗、工伤)缴费原始凭 证或开具的社保证明、且未在其它在建项目任职。”;四是资格 后审也称细审,是对投标人是否胜任、人员是否合格等进行实质性审核。
综上所述,应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 准和方法对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此时该项目经理不应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
(二)核查情况。经核查: 一是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于2022年5月15日中标的通渭县2022年村道安全生命安全 防护工程(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为薛世宇,工期128天;二是 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日中标的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农村公路建制村通双车道改建工程三标项目经理为薛世宇,工期98天;三是经通渭县人民政府协助调查, 通渭县2022年村道安全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第一合同段)2022 年11月12日由通渭县交通运输局监督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各参建 单位进行了交竣工验收工作;四是拉孜县芒普乡普村至扎木加 村、公琼村公路工程于2022年10月24日开展评标,此时该公 司项目经理薛世宇仍在通渭县2022年村道安全生命安全防护工 程(第一合同段)任职,不符合招标公告第3.1.5条规定“项目经理未在其他项目任职”的要求,不具备招标公告报名资格条件。
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回复开标时项目经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欺骗的形式瞒报了项目经理的任职情况。
2、 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六 点规定“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1.5条 规定“项目经理未在其他项目任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 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 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 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 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等相关要 求,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内蒙古宏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未满足以上相关要求。结合律师意见,经我县研究并书面征求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意见后,决定: 一是取消内蒙古宏桥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 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 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 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 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规定,按 照该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三 是为营造我市公路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良好环境,建议在2022年信用评价工作中扣除该公司相应的分值。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拉孜县交通运输局、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拉孜县人民政府
地 址: 日喀则市拉孜县
联 系 人: 吴先国
电 话: 1365892809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西藏永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雅喜阳光花园南30栋5号
联 系 人: 王伦
电 话: 18000565029
华北 北京 天津